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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进境人员和物品的检疫要求以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

海关总署于2026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该公告针对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和物品,提出了主动申报、卫生处理等具体要求。此公告自生效之日起具有一年有效期,并纳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新增风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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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明确了进境人员和携带物品需要遵守的检疫管理措施。

这项公告直接影响到所有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入中国大陆的人员、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其核心目的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风险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背景下,加强边境口岸的防控力度。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对于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果该人员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者出现如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则要求这些进境人员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

此外,公告也对携带物品和交通工具提出了明确的卫生处理要求。具体而言,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以及外包装等物品,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从时间线来看,海关总署于2026年9月3日发布了公告2026年第129号(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该公告自2026年9月3日起生效,并且具有为期一年的有效期。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所有相关进境活动都需要遵循此新规。

影响边界方面,海关总署明确指出,在公告的整个有效期内,如果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新增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的国家(地区),那么对这些新增国家(地区)的执行标准将参照本公告进行操作,确保防控范围的及时扩大和覆盖。

背景解释方面,此次发布的时间点与世界卫生组织于2026年8月25日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风险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信息存在关联性。这为海关总署采取更严格的边境管控措施提供了依据。

读者提示:所有进境人员和携带物品的旅客,请务必留意公告规定的症状和来源地要求,并在抵达口岸时主动了解并遵守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最新规定。由于该公告具有明确的有效期和持续更新机制(参考世卫组织公布的新增国家/地区),建议关注后续官方发布。

综上所述,本次公告是海关总署为应对国际公共卫生风险而采取的具体边境管理措施,其适用范围覆盖了人员、物品及交通工具三大类进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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